鑒定結果不能用作法定證據
由于鑒定結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證據屬性,因此必須首先從證據的角度審視此問題。從現有的民法和民事訴訟法來看,沒有規定或權威性的司法解釋可以將親子鑒定作為法定證據。
換句話說,我們通常會接觸許多認證材料。 但是,只有那些由法律認可并由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機構制作并與案件審判有關的證明材料才可被視為合法。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親子鑒定的有效性只能反映在道德層面,而還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對于家庭而言,這意味著您確信自己與家庭成員之間確實沒有血緣關系,然后您采取了某些道德行為,例如不再承認他是您的父母或孩子,而是在法律上就關系而言 沒道理
無法與財產的法律關系相提并論
女士。 侯介紹,有學者研究了財產法律關系中“一個人撫養一個非自然孩子”與“非原因管理”和“不正當收益”的法律后果,但實際上,這似乎 面對很多尷尬。
“無原因管理”是一種行為,一個人積極地管理他人的財產,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他人的財產損失。如果他為此支付了一定的價格,則該財產的真正所有者應在歸還后給予一些補償。但是用它養育非自然孩子的尷尬在于,首先,人不是物。 您如何衡量危險情況和人員損失?其次,撫養非自然孩子的人常常事先不知道孩子不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因此“活躍”一詞根本就不存在。
“不正當收益”是長時間不小心獲得屬于他人的財產并擁有,使用和獲取的人的行為。如果他因此而獲利,則在返回真實所有者后,他將必須向某人支付一定的賠償。同樣,這里遇到的第一個尷尬也是物體是人還是物。 其次,基于別人的孩子已經“擁有”很長時間的事實,我們如何談論“使用和獲得”?如果您真的想計算帳戶,看護人會從孩子那里得到更多收益,還是他會為孩子支付更多費用? 盡量避免醫療事故,并正確客觀地處理它們。
因此,以上兩個方面的法律后果不能加到非自然兒童問題上。另外,如何衡量這位不幸的父親遭受的創傷?
讓孩子脫離婚姻狀態不能證明是不忠實的
新的《婚姻法》對丈夫和妻子之間負有忠貞義務的規定,但是當事一方能否將“婚外情”的子女作為其“不忠”的證據?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從法學角度講,未經法律認可的證據是無法計算的。
《婚姻法》的“不忠”考慮依據主要是基于夫妻長期與他人同居并享有共同生活這一事實來判斷的,俗稱“包爾瑪”, “養一個人”。關于在撫養條件下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生的孩子是否可以用作“不忠”的依據,《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不能 簡單地均衡。